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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成年人涉严重犯罪,决不能“一放了之”!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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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前,许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显示,侵害者本身就是未成年人,却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对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该怎么管、如何惩治”这一问题,最近备受关注。


12月20日,在“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



根据罪错程度和性质

有针对性干预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应当坚持两个基本原则。

首先,要按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尽可能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保护过程中问题,立足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其次,要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一些未成年人年龄很小的时候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矫正干预,甚至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最高检:正认真研究


关于目前议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也在进行认真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不良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


最高检会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未达刑责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这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是对未成年人负责。通过惩戒,让他们敬畏法律;通过矫治,让他们学会做人。
而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题,重在预防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应尽责,不让孩子走入歧途!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央视新闻”,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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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张

编辑 | 马可(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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